危險廢物常見問題解答-危廢處理專家蔚藍生態
發布時間:2020/11/11 9:11:29 點擊:799
(1) 什么是危險廢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88條第4款指出,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而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喪失原有的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體,半固體,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2) 危險廢物鑒別程序具體是什么樣的?
首先根據《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鑒別該廢棄物是否為固體廢物,若不是,則直接排除。若是,則首先經危廢名錄鑒別,若是,則判定為危險廢物。若不在國家危廢名錄,則需進一步通過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進行鑒別,若仍無法進行鑒別,則需經專家進行鑒定。
(3) 危險廢物的鑒別原則是什么?
危險廢物的鑒別原則如下:名錄鑒別優先,混合后判定規則,處理后判定規則及豁免規則,具體可參照《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 通則 GB5085.7》和《國家危廢名錄》。
(4) 對于企業而言,危廢管理工作應重點關注哪些環節?
危廢的識別及申報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53條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危廢的貯存要求和相關防護措施。依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確定企業危廢倉庫選址與設計、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運行與管理、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安全防護與監測等,知道要建立哪些防護措施、哪些危險廢物需要分類貯存、安全警告標志及危廢標簽張貼要求等等。
危廢的轉移處置及五聯單管理。依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企業只能交由具備危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處置,而且必須確定處置單位的資質范圍,看是否與企業所識別危廢的編號要吻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