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是用人單位是否有權選擇履行的義務
發布時間:2020/11/5 16:11:08 點擊:778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這是一項強制性的義務,每年至少一次。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管理規范》
1、第三條: 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是指用人單位定期委托具備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進行的檢測。
2、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備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進行一次全面檢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3、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在工作場所公告欄向勞動者公布定期檢測結果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