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危險廢物名錄修訂內容要點
發布時間:2020/9/14 10:09:21 點擊:811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是危險廢物管理的技術基礎和關鍵依據,在危險廢物的環境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我國于 1998 年首次印發實施《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08年,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發布《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 1 號);2016 年,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
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再次修訂發布《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 39 號,以下簡稱 2016 年版《名錄》)。
我國目前危險廢物類別繁多、性質復雜、不斷出現新類別。因此,《名錄》提出了動態修訂的原則。
2019 年初,生態環境部啟動 2016 年版《名錄》修訂工作,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承擔修訂任務。
與 2016 年版《名錄》相比,本次修訂內容包括:
1.《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新增 7 種危險廢物、刪減 7 種危險廢物、合并減少 8 種危險廢物。
2.《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新增 13 種 危險廢物(豁免情形)。
PS. 新增危險廢物的豁免環節主要針對利用、運輸和處置環節:
利用處置類豁免環節主要導向為:優先利用現有可用于協同處置污染物的設施,如:水泥窯、燒結機等工業窯爐,污水處理廠、一般工業固廢填埋場、生活垃圾填埋場和生活垃圾焚燒廠等污染防治設施。
運輸類豁免環節主要導向為:運輸工具滿足“三防”(防雨、防滲漏、防遺撒)要求即可,不需要辦理危險廢物運輸資質。伴隨著下一步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電子化,運輸風險較低的危險廢物可實現高效轉移運輸,為產廢者帶來便利。
變化點1 新增 7 種危險廢物
《名錄(修訂稿)》共新增 7 種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變化點2 刪減 7 種危險廢物
《名錄(修訂稿)》共刪除了 7 種危險廢物,具體如下:
( 1 )本次修訂征集意見過程中,有關企業提出化學制劑生產過程不存在廢母液和反應基廢物。因此,刪除廢物代碼為 “272-002-02”的危險廢物。
( 3 )焦炭生產過程中煤氣凈化產生的殘渣和焦油已包含在廢物代碼為“252-002-11”的危險廢物中。因此,刪除廢物代碼 為“252-014-11”的危險廢物。
( 4 )“無機化工行業生產過程中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范圍太大,與《名錄》中很多無機化工行業產生的粉塵重復;另外,無機化工行業產生的粉塵的主要危險特性為重金屬的毒性,可以通過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鑒別。因此,刪除廢物代碼為 “900-040-49”的危險廢物。
( 5 )本次修訂征集意見過程中,有關行業協會提出甲醇空氣氧化法生產甲醛過程中產生的廢催化劑為純銀,不具有危險特性。因此,刪除廢物代碼為“261-171-50”的危險廢物。
( 6 )報廢機動車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氣囊,不具有環境危害和健康危害。因此,刪除廢物代碼為“900-018-15”的 危險廢物。
( 7 )根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三硝甲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紅水和紅水不作為液態廢物管理,即不屬于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另外,粉紅水和紅水的廢水處理污泥 已包括在廢物代碼為“267-001-15”的危險廢物中。因此,刪除 廢物代碼為“267-004-15”的危險廢物。
變化點3 合并減少 8 種危險廢物
《名錄(修訂稿)》對 15 種危險廢物進行了合并,合并為 7 種危險廢物(即合并減少了 8 種),具體如下:
( 1 )將廢物代碼為“272-004-02”的危險廢物合并到廢物代碼為“272-003-02”的危險廢物中。
( 2 )將廢物代碼為“275-007-02”的危險廢物合并到廢物代碼為“275-005-02”的危險廢物中。
( 3 )將廢物代碼為“900-403-06”的危險廢物合并到廢物代碼為“900-402-06”的危險廢物中。
( 4 )將廢物代碼為“252-014-11”的危險廢物合并到廢物代碼為“252-002-11”的危險廢物中。
( 5 )將廢物代碼為“252-008-11”的危險廢物合并到廢物代碼為“252-009-11”的危險廢物中。
( 7 )將廢物代碼為“321-027-48”的危險廢物合并到廢物代碼為“321-002-48”的危險廢物中。
變化點4 豁免清單新增 13 種危險廢物
《名錄(修訂稿)》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共 29 種危險廢物,在 2016 年版《名錄》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16 種危險廢物基礎上,新增 13 種危險廢物。具體情況為:
( 1 )新增 13 種危險廢物。其中,1 種危險廢物為全環節豁免,9 種危險廢物為利用或處置環節豁免,3 種危險廢物為運輸環節豁免。

